第463章 决策层想出新案例 金王闻直接脑袋大

金声桓和王得仁曾经投靠过满清,而且在江西为满清颇为卖命,奋力攻打前明守军,杀了不少前明将领和抗清义士,甚至和李成栋一般,为威慑百姓,有屠城的行为。

而王烁的西北政府,在对待前明官吏和降清将领方面,已经立法,无辜杀戮百姓和投降满清助纣为虐,都属于犯罪。

王烁不赞成为了得到朱以海就无视律法,赦免金、王二人。

律法,是一个法制国家的基础,即便要赦免他们,也需要事先修改律法,在律法允许的规定之内操作。

而修改律法,目前需要由决策常委会提议,经决策委员会多数委员同意,然后由司法部拟定草案,再经全体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表决,多数委员同意,才有效。

如果这样去执行下来,最快没有个一年半载,根本完不成。

待修改完律法,黄瓜菜都凉了。而且,律法的规定是严肃和合理的,经过了全体委员多次审议才通过执行的。

即便决策常委会提出修改,也要有正当的理由,为一两个犯了罪的人就轻易修改,估计大多数委员不会同意,这不儿戏了吗?

王烁的顾虑还是有道理的,大家谁也无法反驳。

王平平日主管俗物较多,对新政府的律法比较熟悉。他提出来,军事律法为了应对紧急情况,里面还有一条,对新政府高级将领,王烁留有赦免权。

只要决策常委会全体一致同意,王烁对犯了罪的高级将领,就有法外开恩的权力,可以特赦,赦免犯罪高级将领的罪行。

西北军的高级将领,大多出自李自成的农民军和普通士卒,文化程度不高,再就是刚开始对新的律法观念认识不够,行动中难免出现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严重违法或者明知故犯,最好就是内部批评处理,不经过军事法庭,以免影响高级将领的情绪和临战指挥。

为此,在大家一致要求下,军法保留了王烁的豁免权。

王平说道:“金、王二人投降过来,也可以算作我们的高级将领,是适合于‘高级将领赦免办法’的。

虽然他们犯了重罪,但他们率先在江西反清,为江南彻底消灭满清势力,做出了很大贡献,也算作将功折罪,由大将军出面赦免,还是可以说的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