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也讓她收獲瞭個人才。
在一支靺鞨部的部落中,她逮住瞭個敢用弓殺敵的五歲小孩,在聽到此人名為“祚榮”之後,沒將人放在遷居入營州的隊伍裡,而是直接將人丟給瞭卓雲,讓她先把人給一並帶走。
在聽聞其父名為乞乞仲象,乃是粟末靺鞨其中一支部落的首領後,李清月越發證實瞭自己的判斷。
若是她沒猜錯的話,此人不是別人,正是於營州之亂後建立渤海政權最終稱王的大祚榮。
但不管是不是吧,能有此等膽魄,總不會是個庸才。
所以當李清月重回高麗王都平壤的時候,心情不是一般的好。
當聽到詔令宣讀之時,她更是忍不住又在心中歡呼瞭一聲。
雖然已猜到,覆滅高麗的戰績面前,應當不會得到太吝嗇的賞賜,但她原本猜的也隻是在回到長安後可能會得到將軍號或者加戶的封賞,而不是在此時就已先收到瞭其中的一項。
她將詔書重新接過來小心地審視瞭一番,確認自己並沒有聽錯。
那確實是開府之權!
這無疑意味著,她已和尋常將領不在同一個起跑線上,若是想要給自己收服的將領、官員安排官職,她也完全可以直接將人招收到她的大都督府中。
譬如說,盧照鄰被招募為鄧王李元裕府中典簽,就不需要將其上奏朝廷,所以在熊津大都督府中遇到這種情況也是一樣。
而相比於隻有閑職的李元裕,李清月還能算是個實權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