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暮警官邊記錄邊點頭,隨即在聽到後面那段時愣瞭一下:“你們兩個,是住在一起的?”

諸伏景光笑著同意瞭長發男人的話:“是,這個我可以證明。當時我剛從房間裡出來,正準備做早餐。”

目暮十三:不是,你們一個這麼早做飯,一個這麼早晨練?

“那綠川先生在案發時間是在做什麼?”

“這個……我昨晚失眠瞭,所以一直在網絡上查找治療失眠的辦法。”諸伏景光撓瞭撓臉頰,將非組織用的那臺手機交給目暮十三:

“瀏覽記錄的時間應該可以證明?”

後者接過手機仔細翻看,果然那段時間都是瀏覽記錄。就是搜索的內容逐漸跑偏,從耳塞效果到如何防止噪音,再到如果把樓上的人……不是,這已經進行瞭犯罪預想吧?!

將手機還給對方,目暮警官對此表示同情,但還是公事公辦地問:

“但兩位既然住在一起,互相證明的話也會有包庇的嫌疑,還有能夠作證的鄰居或是其他有……”

“你們這群傢夥!”

話還沒說完,隻聽吱呀一聲,旁邊的門被打開,飛艇拍賣會的主辦方山下晴人怒吼著姍姍來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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