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只见过那样平和的相处的他是绝对不会想象得到提姆现在看着远处战斗的罗宾那样亮亮的眼神的。

他此刻的眼神就像是站在爱豆演唱会第一排席位的脑残粉。

康不确定这是一个合适的形容,因为提姆的表情看上去表现得有之过而无之不及。

“走了走了。”康站起来拉着提姆的手往反方向走:“我们去给你买相机。”

他不想把提姆放在这丢人。

提姆走得一步三回头。

想要相机。但是也不想错过初代罗宾战斗的英姿。

康用了几分力气才拖走他。

再不走,他们在发现了那边有战斗后就立马跑走的哥谭人之中就显得太突兀了。哪怕他们用“是从大都会过来旅游的”这种借口也显得突兀的程度。

康身上的钱很显然是不够提姆购买一台符合他要求的相机的。

从小富到大的提姆根本看不上配置不够的那些相机,理由是它们和手机有什么区别?

而对康来说,不管是相机还是手机,拍出来的照片难道不都一个样子吗?照片就是照片,手机还能有滤镜功能呢,又不是说相机就能直接像是x光一样拍出人体骨骼了是吧。

但是提姆的赚钱能力也是让康难以理解地强。

他只是拿走了康的那些现金作为本金,然后在一番康完全看不懂发生了什么的操作之后他们忽然就有足够的钱购买一台提姆看得上的相机了。

“韦恩企业就是在这样赚钱的吗?”康挠了挠头。

“不。”提姆否认了:“大面积的那样操作是违法的。”

康觉得自己还是不问了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