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说这有点无妄之灾,但谁叫莱克斯的车库里那些车一辆比一辆昂贵,一辆比一辆招摇?
当那些混混把他定义为“偷车的同行”之后就对他不感兴趣了,再加上他遍体鳞伤,又“识时务”地把那辆造价极其昂贵的豪车交给了他们,追着一个半大小子不放没什么意思。
只有一个看上去在混混群中小有地位的红发青年多看了他胸口被血污遮挡的超人标志几眼。
“蓝大个的大粉丝,对吧?”
红头发的大混混挑了挑眉:“飙车飙那么猛,有几分胆子啊”
他靠过来,一只手还无比自然地搭在腰间的武器上,像是某种在哥谭生存必然学会的本能:
“我对那个外星人倒是没什么意见,但是你穿个s又不能让你真的跟外星人一样刀枪不入。”
康当时扶着墙只顾着喘气,接不上来话,他要是还有力气说话一定要吐槽一番。
等太阳出来你就知道什么叫刀枪不入了!
“像这个才是真正的勋章,”大混混扯开了自己的t恤领口,让康看他胸口烙印着的蝙蝠形状伤痕。狰狞的疤痕张牙舞爪地爬在皮肤上,但是红发混混对此显得格外骄傲且自豪,不是每个人都能四肢健全地从蝙蝠侠手上活下来。
“偷车技术不错倒是,小子,你连卢瑟的车都能搞到。”红毛的混混拍了拍康的肩膀,“按你这个年纪来说潜力无限啊。”
红毛混混十分自来熟,“这次你栽我们手上车就归我们了,下次你要是再搞到车可以来找我帮你销赃。”
他神秘兮兮地说:“我之前给企鹅人干过,我手上有渠道,这种车能卖出一个绝好的价钱。”
康剧烈地咳嗽了几声,终于喘顺了气,他扶着墙支起身子,拍了拍红发混混还哥俩似地搭在他肩上的胳膊。
“谢了,兄弟,咳咳咳、”他说话的时候被自己呛了一下,“这车就归你们了,下次有机会一定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