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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来定义“乡党”,很容易遇到这么一个问题:两个紧邻着的村子,双方的一切都是相同的,但他们却不是“同乡”,偏偏和自己相隔几十里外的口音什么完全不同的人是“老乡”,这难道不是一个很滑稽的概念吗?

可如果不按照县来作为“家乡”的话,还能用什么作为标志呢?

方言吗?从北到南,从东到西,绝大部分地域范围内,方言都是处于一个渐变的状态。虽偶有完全跳跃式的,但毕竟是少数。那么,两个非常接近但却有少部分“俚语”不同的地方,到底算不算“家乡”范围呢?

风俗吗?这就更是一个无法确定的概念了。几乎全国范围内,都有相重合部分的风俗,区别只是在于两地范围内重合部分的多少,以及某个地方特有的风俗多少而已。

还有,如果是迁移而来的人,和本地的人算不算老乡?假如他那一辈不算的话,到哪一辈才算?如果迁移而来的是一个群体,和原本在此地的群体之间算不算老乡?这都是见仁见智的问题。

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家乡是一个很模糊的区域。

如果真的要定一个标准的话,只能从其字本意渊源来着手了。

家,甲骨文字形。上“宀”表示房屋,下“豕”即野猪,最重要的祭品之一。

也就是,用野猪祭拜的房子。

祭拜谁呢?相同的祖先。

那么这就很容易理解了,家就是由有着血缘关系的人组成的一个共同体,在繁衍过程中不断裂变成一个个新的小“家”。

乡,即飨,会意字形,二人对食。上古之时什么人能经常对坐而食呢?除了“家”人之外,就是长期生活在自己附近的人了。

后来,“乡”假借为行政区域名。“乡,国离邑民所封乡也。啬夫别治封圻之内六乡六卿治之。”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家乡,是由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加上居住地域关系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