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八节,第七十七条。”

殉罪者 雷米 1962 字 3个月前

纪乾坤小心翼翼地捧着手机,先把手机凑到眼前,又摘下眼镜,伸直手臂,把手机放到远端,可是那些文字依旧模糊不清。

“我来吧。”魏炯拿过手机,“第七十七条,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哦,这里的确有修改……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嗯。”纪乾坤立刻察觉到,“79年刑法是‘采取强制措施以后’,97年刑法是‘受理案件以后’,对吧?”

“是的。”

“如果一起案件—比方说,杀人案件—发生在97年之前,”纪乾坤边想边说,语速缓慢,“你觉得应该适用79年刑法还是97年刑法?”

魏炯一愣:“这是……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啊。”

“对。”纪乾坤的回答干脆利落,目光中充满期待。

这算什么呀!魏炯暗自苦笑,志愿者服务变成刑法考试了—还是口试!

“在刑法溯及力的问题上,中国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魏炯拼命回忆着,“从旧的话,应该适用79年刑法。”

“如果考虑‘从轻’呢?”

“这个……”魏炯想了想,“根据79年刑法,犯罪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才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而根据97年刑法,只要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比较一下,79年刑法对犯罪人更有利吧?”

纪乾坤思考了一会儿,缓缓点头:“应该是。”

“那就应该适用79年刑法。”

“被采取强制措施……”纪乾坤的脸色再次阴沉起来,眼神飘忽又迷茫,嘴里喃喃自语着,“要是没抓到他呢?”

“那就有限制了呗。”魏炯想起他提到的“比方说”,“杀人案件,二十年后就不追诉了。”

“不是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吗?”纪乾坤立刻追问道。

“嗯?对对对。”魏炯的脸红了,急忙改口,“最高检如果认为有追诉必要,可以继续追诉。”

“肯定有!”纪乾坤脱口而出,声调很高。

魏炯被吓了一跳,惊讶地看着纪乾坤。

“杀人嘛。”纪乾坤立刻意识到自己的失态,“多大的事儿—你说是吧?”

魏炯茫然地点点头。

“呵呵。”纪乾坤笑起来,开始打圆场,“你刚才,是用手机上网?”

“是啊。”

“现在的科技真是发达,这么方便。”纪乾坤咂咂嘴,“我是跟不上时代了。”

“智能手机都可以。”魏炯也回过神来,“像一台小电脑似的。”

“嗯。”纪乾坤扭头望向窗外,“你大概几点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