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鹤说得好,我是个害人精。当然原话不是这样,反正我是这样理解的。写书的人说话有时喜欢绕弯,还要加各种修饰。万鹤从t台下来,拿起笔——或者说端起她的粉红小笔电后,也变成了这副我不想应对的模样。
我不想说话,却总有人上来搭话。我厌倦,他们却仍旧乐此不疲。当我只想要一盏灯的时候,却只能在人群中看到那斑斓闪烁的光群,那不是我的光,更也不是任何人的,那是代表欲`望的光,无止尽地,在黑暗中,以明亮吞噬着所有人的光。
我终于开始惧怕的时候,遇到了阿蛰。我到现在还记得那时是怎样的情形。
我认识的那些家伙,他们对酒和辣妹的热衷让我无语。每次都拖着我到酒吧,然后他们寻欢作乐,我在吧台边喝酒,毕竟酒与女人,还是酒的吸引力更大。
那是寻常的一个晚上,我在吧台边喝酒,往常的威士忌,但是在我不知道喝到第几杯时,身边坐下一个人,却只要了杯牛奶,还要加两勺糖。
阿蛰是个奇人,他居然在灯光闪烁,群魔乱舞的酒吧里,坦然地点一杯牛奶,还是甜牛奶。
当时不只是我,连见惯各种奇人的酒保都略略挑眉,不过他还是什么都没说,去给他倒牛奶了。
见我看他,阿蛰朝我笑了笑。他是个长相俊秀的男人,骨架比我小一点,也比我矮了大半个头。他的脸色有些苍白,但是他笑起来很可爱。
我知道用可爱来形容一个男人很奇怪,但是在那时他给我的感觉就是那样,可爱。
后来的事情也乏善可陈,我们都是孤独的人,我刚知道秦煜明另找了个优秀男人,正为此消沉不已,那人洁身自好,感情真挚,自然比我好太多。而阿蛰,则是刚收到他暗恋多年的人的结婚请柬——反正阿蛰只能去扮演鼓掌说祝词的角色。
当晚我们就上床了。我有点醉,他没有。
之后我才知道,那天晚上他就是去猎艳的,找了一圈,只有我的脸他最喜欢,脱了衣服后发现身材也合他口味。
阿蛰有着奇怪的坦诚,说这些话的时候他很平淡地在给面包摸上我喜欢的花生酱,然后微笑着递给我。不过这坦诚在后来,帮到我们不少忙。
在一起大概一个月,那时我已经结束了模特工作,不再走秀,也不接拍任何广告,还好之前我混得还算可以,还有足够的钱任我挥霍,而不是去找那个已经好几年未见的母亲讨要钱财——当然不管混到何种境地,我都不会去找她的。
那天我靠在露台的长椅上抽烟,旁边一如既往地放一杯酒——管它什么品种,只要是酒就可以了。我这样的观点大概会遭到一大干品酒人士的激烈反驳,但是当时的我只是需要酒精而已,我不会醉,我清醒,很清醒,但是我需要酒精。
然后阿蛰他走过来,从后面抱住我,在我脸上亲了一下。阿蛰是个职业编剧,与他那张极具欺骗性的白`皙俊秀的脸庞不同,他几乎可以算得上是位金牌编剧,由他操刀的剧本大多反响极好,而且故事很不错,一点也不白痴。我真的是烦透了那些疯疯癫癫毫无逻辑的爱情剧。
我还记得那天的天气很好,天空很蓝,云很少,他垂下眼睑微笑时,阳光令他纤长的睫毛投下宁静的阴影。我们在异国的小公寓里亲吻,他拿走我指间燃烧着的烟,说道:“惟轩,我要给你写一个剧本。”
我只是笑,继续吻他,没有当真,他却再次强调,“专为你写一个,主角只能是你的剧本。”他很认真,所以我也只好假装认真,问他这是个怎样的故事。
他笑一笑,“你现在没必要知道。”他又亲我一下,喃喃着,“不管之后我们是否一直在一起,这个剧本写完,会有人找你拍的。只能是你拍。”
那还是个夏天,温柔的暮夏,阳光不再滚烫,风已经不再卷起热浪,也不再带来花果的酸甜,以及树木被炙烤的醇香。一切终于开始归于寂静。
我曾经有那么一瞬间,想过要一直跟阿蛰在一起,不是因为他能给我带来好处,而是为他那无望却又极力表达的爱,那是我一辈子都无法回应的爱。我想就算过了这么几年,阿蛰所拥有的东西,我仍旧缺乏,且无药可救。
因为秦煜明,我已无法再爱上他人。哪怕因此而背负更深重的罪孽,我都已经无法回头了。
后来我们没再谈过这件事,我也没注意过他是否有写——那段时间我的注意力只在烟酒以及性上,动不动就把阿蛰往床上拖,像个只会用下半身思考的废物,而他总是纵容我。但是半年后,我与阿蛰仍是以分手告终,阿蛰留在那个温暖潮湿的国家,而我则回国,重新与秦煜明在一起,直到现在。
而现在的我却无法像对阿蛰那样,干脆明确地对秦煜明说出分手。